律師嚴正聲明
有鑑於本人之朋友,及社會大眾詢問關心,針對今年初張桀瑋先生(Chieh-Wei Chang) 在其FB及各網站指稱:本人賣出假琴,且得知後不負責乙事,表達嚴正聲明如下:
一,本人十八年前在未成立公司之前受李淑德老師之託代尋小提琴及弓,最後以琴(約五萬美金)及弓(約一萬美金),共約新台幣200萬元之價格(大約六萬美金)尋得,當時並取得國際最著名鑑定家Jacques Francais出具鑑定書為憑。張先生本身為演奏家及鑑定收藏家,十八年來一直使用此琴在各地演奏,並十分喜歡該琴並認定該琴為真。
二,近幾個月,張先生突然找到本人,告知他已預定將該琴以十八萬美金出售予他人,出售條件之一為張先生必需另附上特定鑑定家之鑑定書(此段說法是張先生之說法,不知是否為真)。張先生又說:他於某日於樂器展覽會場遇到該特定鑑定家,曾當面請該鑑定家觀看該琴並鑑定,但該特定鑑定家當場表示該琴應非該製作者之琴。基此,張先生要求本人需用二十萬美元金額將該琴買下來,更甚至說,如果上法院就不只這個價格了。
三,然本人與張先生當面開會兩次面及數次書面及電話溝通討論,本人表示該琴為真業經當時國際最著名之鑑定家鑑定書為憑,甚至張先生自己亦認定該琴為真而預計將該琴出售他人。而當時本人也很有誠意以介於十二萬美金和十五萬美元之間買下(後經本人實際詢價結果,大約落在八、九萬美元左右); 但張先生卻仍言語文字無端指責(見其FB發文風格即可知)且堅持要求以二十萬美元(最後曾改說十八萬美元,又改說十萬美元,但仍態度無理指責要脅不斷,令人無法接受)買下,故在多次好言溝通無效下,雙方無法達成合意。
四,總前所述,張先生認定該琴為真而欲以不相當之高價欲出賣予他人,卻於無法完成彼雙方設定之買賣條件後,就立即轉變看法指稱該琴為假,並指責本人賣假琴,此為第一謬誤 ; 當初張先生購琴之金額已如上述,而目前該琴的市價雖有提升,但仍有一定之市場行情亦如前述,但絕無高達十八萬美元,而張先生卻以要脅態度要求本人以二十萬美元買下,此為第二謬誤 ; 最後,得知此事後,本人對此事曾多次出面暸解及盡力處理此事,但終究因無法接受張先生之無理要求及脅迫指責態度而無法達成共識,然張先生卻選擇在公開媒體散佈不實指控,指責破壞本人信譽,此為第三謬誤。本人無意跟隨張先生起舞,亦相信公道信譽自有公評。但如張先生所述,其自有言責應負,望其慎重行事,免生民刑事責任。
五,謹嚴正聲明如上。